下月一日起,台北市要針對車輛不禮讓行人進行大執法;車輛要禮讓行人是對行人路權的尊重,但是執法的台北市警局對不守法的人車都要開罰;這種思考模式看來公正,但是站在以人為本的城市發展角度來思考,都會區交通問題的「禍源」是車輛,而不是行人;交通規劃及道路使用原則,應優先思考行人,其次才是車輛。人車都罰只是恐怖平衡,無助都會品質提升。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自上月起已經加重執法強度,十二個行政區取締總違規數達到兩千四百四十二件,其中行人占三百五十二件。依規定未禮讓行人的汽機車,可處罰一千兩百元至三千六百元,同時行人擅闖馬路不守法也會開單告發。我們同意「人與車」之間的交通倫理尚未達成共識前,兩造都要對交通混亂負責,但是依過去一個月的開單件數統計,行人受罰比例占一成五,未免過高,也不符合「行人優先」的交通法則。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○三條規定:「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,應減速慢行。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,遇有行人穿越時,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,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。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,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,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,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。」這就是所謂的「行人帝王條款」,意思很簡單,就是在路口,行人最大。 「行人帝王條款」引起不少爭議,依據規定,車輛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時,不管交通號誌指示為何,都應停車讓讓行人先行通過;這個條文原意是確立行人穿越道之權威,提醒任何車輛駕駛人,只要遇到路口,都應該減緩車速,注意行人的動態,只要發現有人踏上行人穿道,車輛就應停車讓行;但受質疑的是,行人是否就可以依此條款明目張膽闖紅燈。 行人在馬路上最受詬病的行為,就屬闖紅燈、任意穿越馬路以及不注意左右來車,可是這種現象經常發生在我們的四周,穿越馬路行人違規脫序尤為車輛駕駛人所痛恨;依交通部路政司路台監字第○九六六四號函解釋,行人在過馬路時違規,也應受處罰;因此交通大執法不論對車還是人,只要違規就都得受罰。但是近代都會交通觀念轉為以人為本,國際大都會都以尊重行人為規劃交通原則。 交通建設通常跟不上都市發展,都會區人車同時成長,交通必然愈來愈亂,這是全球都會共見現象,交通專家絞盡腦汁找解決方案,但是真正有效的方法只有兩個:其一是減少車輛,另一就是抑制人口,其他方法都治標而不治本;要改善交通又要尊重行人,最後只有下手管控車輛。 國際大都會無不嚴控市區車輛,包括進城要收費、行車限速、市內停車費超高等等措施,來「懲罰」進入市區車輛,目的就是迫使市內開車族成為行人;為達到這個目的,政府配合的措施則是改善大眾運輸系統,闢出自行車網路,或是擴大行人徒步區,也就是給行人充分的優先權,在尊重行人的氛圍下,車輛逐漸成都會區外圍的交通工具,市區交通以公共運具、自行車或行人徒步為主,不但可以減少都會區的噪音、污染,也使都市叢林更為可親。 台北市交通大執法,是改變都會交通觀念的起點,請緊盯汽機車,放了行人吧。 新聞來源: YAHOO新聞 | 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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